职位:语言学校学习
部门:
人数:1人
地区:日本沖縄県 那覇市
性质:很好
性别:不限
婚姻:不限
学历:不限
经验:不限
年龄:18岁以上
待遇:面议
2012年度招生簡章
1. 招生課程
課程名称
|
入學時間
|
學習期間
|
實用日語課程
|
4月
|
2012年4月-2013年3月
|
升學2年課程
|
4月
|
2012年4月-2014年3月
|
升學1.5年課程
|
10月
|
2012年10月-2014年3月
|
2. 課時安排及上課時間
上課日
|
上午·下午
|
上課時間
|
周一-周五(一周五天)
10小時/周(每節课90分鍾)
|
上午
|
09:00-12:10
|
下午
|
13:00-16:10
|
3. 申請入學資格符合以下其一的條件者
學歷:在日本以外的國家接受過12年以上學校教育者,或預定於該年度末畢業,且畢業時受滿12年教育者。在日本以外的國家獲得、擁有相當於可進入該國的大學等高等教育機構之資格者。
年齡:從學校畢業後五年之內者,原則上入學者年齡應在30歲以下。
日語能力:参加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 N5(4級)以上合格者,或者與其相同能力者。
4. 選拔方式
本学院對入学申請者進行筆試,面試和申請資料的審查。
筆試在當地實施。考試時間提前通知。
5. 入學申請手續
申請資料提出期限:
2012年4月入學 : 2011年9月初旬 ~ 2011年11月中旬
2012年10月入學 : 2012年5月初旬 ~ 2012年6月中旬
根據入國管理局提交時間的變更,受理時間會有變動的可能
6. 從提出申請到取得簽證的手續
1. 申請者:向JCS學院提出入學申請
2. JCS學院:面試和審查
3. JCS學院:結果通知
4. 申請者:繳付參加考試的費用(30000日元)
5. JCS學院:向入國管理局提交審查申請
6. 入國管理局:發行在留資格認定證
7. JCS學院:在留資格認定證發行的通知
8. 申請者:繳付JCS學院的第一年度費用
9. JCS學院將在留資格認定證和入學通知書寄給申請者
10.申請者:駐申請者母國的日本大使館留學生用在留資格
認定證申請簽證
11.申請者:赴日進入JCS學院學習
提出申請資料一覽
① 申請人本人需要提出的審查資料
繳交資料
|
|
翻譯
|
注 意 事 項
|
|
① 入學申請書
(A-1)
|
原件
|
要
|
本校指定表格,需由本人親筆填寫
必須正確記載學校全稱,入學和畢業年月的記載必須與畢業證書一致
|
|
② 履歷表
※空白經歷說明書
(經歷上有空白期間者必需填寫)
(A-2)
|
原件
|
―
|
本校指定表格,需由本人親筆填寫
必須正確記載學校全稱,入學和畢業年月的記載必須與畢業證書一致
與現行教育體制有不同学歷的申請人要提交学校的證明書(如不足6周歲入學或8周歲以後入小學,以及跳級,休學,從小學到高中不足12年學歷等)
學歷年数為12年以下者,需要提出教育局,教育委員會發行的有資格参加大學考試的證明書和公證書
如學歷職歷上有超過3個月以上的空白經歷,請用A4紙加以說明,注明那段時間做了什麼,附注上申請人姓名加蓋印章
必需由本人填寫
・ 學校名不可省略,必需填寫正式名稱
・ 填寫入學年月、畢業年月時,請先確認畢業證書等所記載的年月後正確填寫
・ 經歷上有超過3 個月以上的空白期間時,請另加紙張說明空白期間的內容
(請使用A4 紙張說明。必需記入填寫日期及本人的親手簽名)
|
|
③ 就学理由書
(A-3)
|
原件
|
要
|
根据本人的學歷經歷,具體說明來日本後的学習目的和對将来的打算
具體填寫學習日文的目的及理由(有職歷者請基於工作上經歷的關係詳述學習文的目的和理由)
|
|
④ 學歷證明書
|
原件
|
要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的原件(紛失時,提供畢業校發行的畢業證明書及公證書)
|
|
⑤ 成績證明書
|
原件
|
要
|
最高學歷的成績證明書
|
|
⑥ 在職證明書
|
原件
|
要
|
入學申請者如有工作經驗或在職中須提交在職證明
必須使用公司信笺,要有公章和法人代表的簽字蓋章,要明確記載申請人的職務經歷等,並提供申請人所在單位的營業許可證復印本
歸国後預定回原單位工作的申請者,須附加復職證明書
|
|
⑦ 照片(8 枚)
|
原件
|
―
|
正面脫帽近三個月内的照片(長4cm × 寬 3cm)
照片背面要寫明「JCS学院」・申請者姓名和出生日期
|
|
⑧ 日文經歷證明
|
原件
|
要
|
明記在學期間,學過的時間數,成績,出席率等
明記學校名,校長名。經歷者簽字以及学校印章
持有日本語教育機關發行的畢業證書或结業證書
参加過日本語能力考試/J-TEST/BJT者,提供以下資料
A)合格者提供日本語能力認定書的複影本,不合格者提供成績通知單的復影本
B)預定参加日本語考試者,提供准考證的影印本
|
|
⑨ 戶籍謄本影本
|
拷貝
|
要
|
全戶戶籍證明書
|
|
⑩ 護照影本
|
复印
|
―
|
繳交護照內頁的資料欄頁
|
|
⑪ 誓约書(A-4)
|
原件
|
―
|
学校所定格式,須本人親筆填寫
|
|
⑫ 宿舍入住申請表
(A-5)
|
原件
|
―
|
学校所定格式,須本人親筆填寫
如希望入住宿舍,請在開學1個月前之前提交
|
②经费支付人必需繳交的資料(從國外匯款到日本支付學費、生活費者)
繳交資料
|
|
翻譯
|
注 意 事 項
|
支付費用書
(B-1)
|
原件
|
要
|
本校指定表格,必須由学費,生活費的支付人親自填寫,簽字並蓋章
(支付人有2個人以上時,要分别填寫各自的姓名並蓋章)
必須正確填寫住址
必需由支付費用者本人填寫(有2 名以上的支付費用者時,請各自簽名)
・ 支付費用者必需明記支付學費、生活費的金額及支付方法,並且親自簽名
・ 具體填寫支付費用者與申請者的關係
|
存款證明書或資金形成說明書
|
原件
|
要
|
存款金額需與計劃來日讀書費用相當。
存款單的彩色復印本
存款是外匯的情况下,要寫外匯来源說明書
支付費用者名義的存款證明書
*存款名義與費用支付人不同時,請繳交其說明書
|
存摺的影本 、能够證明財產所有權的證明書、資金来源說明書
|
|||
在職證明書
|
原件
|
要
|
單位職工者
必須使用其單位信箋,要有其單位的公章和法人代表的簽字及蓋章
支付費用者為機關行號職員時
在職證明書(必需明記支付費用者所屬部署、職務、在職期間、機關行號負責人姓名、機關行號印章、機關行號地址及連絡電話)
|
公司經營的法人代表者,個人經營者
要提交營業許可證的影本及公證書
支付費用者為自營業者、公司經營者時
營業許可書(影本)
|
|||
所得證明書或納税證明書
|
原件
|
要
|
請提交過去一年的年收入證明書。
|
單位職工者要提交
公司經營的法人代表者,個人經營者要提交
由税務局開出的税收通用交款書或税收通用完税證的影本
|
|||
說明申請者與支付費用者關係的資料
|
原件
|
要
|
親屬關係者
親屬關係要提交與戶口騰本,身分證所記載的内容相符合的親屬關係公證書
|
非親屬關係者
非親屬關係者要提交能充分證明這個關係的資料
(例)單位出資支付費用者要提交
出資支付費用的理由書
營業執照,年度决算書,單位概要介紹資料等
申請者與支付費用者為親族以外的關係時
詳述與申請者的關係之說明書。其他可證明與申請者有密切關係的資料。
(例如)申請者所服務的機關行號支付費用時
・機關行號成為支付費用者的原委說明書
・機關行號的登記簿謄本、決算書、公司概要等
|
|||
身份证户口騰本
|
影本
|
―
|
戶口騰本上所有家庭成員情况的彩色影本
|
身份保證書(B-2)
|
原件
|
―
|
本校指定表格,須本人親筆填寫
|
※注意事項
*根據必要的情况,請提交追加文件。
*凡是用中文發行的資料,一定要附加日本語翻譯文(包括畢業證書)翻譯文要用A4的白紙書寫 要有翻譯者姓名,住址,所屬機關和日期
*所有的資料需要影本時,一定要彩色影印(如果不能彩色影印時,請提供黑白影本和原件的照片),請用原件一次性清晰地影印在A4紙的中央,按原件大小影印,放大,縮小及反復多次復印均無效,掃描件不可
*所有出具證明資料的簽署日期必須3個月内有效。(包括公證書,成績單,銀行存款證明書等)
以下的資料都無效,敬請注意。
(1) 缺漏填寫必要記載事項的資料。
(2) 缺漏填寫資料者姓名的資料。
(3) 記載內容中有不依照正當訂正手續的資料。
(4) 記載內容不正確的資料。
(5) 出示資料的發行日期超過3 個月以上的資料。
(6) 非填寫者本人筆跡的資料。
7. 學費及诸費用
審查費
|
¥20,000
|
申請費在接受本学院面試及筆試獲得合格通知時繳納
|
項 目
|
實用日語課程
|
升學1.5年課程
|
升學2年課程
|
入學金
|
¥80,000
|
¥80,000
|
¥80,000
|
學 費
|
¥600,000
|
¥900,000
|
¥1,200,000
|
設備費
|
¥15,000
|
¥20,000
|
¥30,000
|
教材費
|
¥20,000
|
¥25,000
|
¥30,000
|
活動費
|
¥15,000
|
¥20,000
|
¥25,000
|
日語學校學生災害補償保險費
|
¥15,000
|
¥22,500
|
¥30,000
|
其他費用
|
¥15,000
|
¥20,000
|
¥25,000
|
合 計
|
¥760,000
|
¥1,087,500
|
¥1,420,000
|
8. 關於支付各項費用和退款的說明
*申請費不論出現何種情况,申請費都不予退還。
*在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以後,申請人即使退學,也不予退還已交付的入學金。
*在獲得了入國管理局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後,如果在日本駐當地的使領館處未能取得入國簽證的,其已經交付的學費和教材設備費用可憑駐當地的使領館拒簽通知書和本學院的收據辦理退款手續。
*即使獲得了入國管理局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但是没有向日本驻當地的使領館申請入国簽證的,
其已經交付的學費和教材設備費用可在退還發行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以後,憑本學院的收據辦理退款手續,否則,不予退款。
*即使獲得了入国管理局和在日本駐當地的使領館發行的入国簽證,但是却由於個人原因未能來校的,其已經支付的所有費用都不予退還
○ 在學期間的生活費和学費等要由經費支付人定期匯款到學生本人帳號。畢業後、延長簽證或變更簽證種類時需要提供經費支付人的匯款證明資料和存摺影本。
入學金・學費等匯款帳號
從海外匯款時,請使用電信匯款(T/T)至下記帳號。注意:匯款手續費請自付。
○ 帳號名義 (A/C NAME) : JCS学院 新垣昌人(JCS GAKUIN ARAKAKI MASATO)
○ 银行名 (BANK) :沖縄銀行波之上支店(BANK OF OKINAWA, NAMINOUE BRANCH)
○ 住址 (BANK ADDRESS) : 1-1-12 WAKASA, NAHA-SHI,OKINAWA 900-0013 JAPAN
○ 帳號 (A/C #):普通 1616649 ORDINARY ACCOUNT
○ SWIFT CORD :BOKIJPJZ
JCS学院 事务局
900-0033日本國沖繩県那霸市久米2-11-13
|